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6)
(070100)数学 同等学力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一、学科与专业
二、培养目标及要求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自觉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服务,具有一定国际视野的教学与科研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系统、扎实的数学理论基础;掌握数学学科较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数学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
2.具有初步独立从事数学及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3.毕业后可以独立从事本专业的理论研究、实际应用及教学工作,可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三、学制与学分要求
1.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2.学分要求:应修满 32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 6 学分,学科基础课 18 学分,学科专业课 8 学分),同时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学位。
四、课程设置方案
修满课程体系中 32 学分课程,其中修满公共必修课 6 学分、学科基础课 18 学分、学科专业课 8 学分。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论文选题。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通过文献阅读、调研,和导师交流、研讨等方式确定论文选题。
2.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前必须作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 3 学期末。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通过文献阅读、调研,和导师交流、研讨等方式确定论文选题。
3.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申请人应提交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按规定对论文进行送审和评阅,评阅通过后才能组织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下半年。
5.授予学位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具体按《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六、培养方式
基于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实际情况,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采用网络授课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
心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规定执行,主动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监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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