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4)
(040106)高等教育学 同等学力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一、学科与专业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方向) | 所属学院 |
04 教育学 | 0401 教育学 | 0401Z1 教师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二、培养目标及要求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教育学科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教育科研和教育实践能力的高等教育研究和服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2.具有广博的学识修养和良好的专业素质,掌握坚实的教育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懂得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能在现代教育观念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三、学制与学分要求
1.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2.学分要求:应修满 38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 6 学分,学科基础课 11 学分,学科专业课 21 学分),同时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学位。
四、课程设置方案
共计 38 学分(公共必修 6 学分,学科基础课 11 学分,学科专业课 21 学分。)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论文选题。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通过文献阅读、调研,和导师交流、研讨等方式确定论文选题,一般安排在国考通过,学分修满之后。
2.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前必须作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 3 学期末。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通过文献阅读、调研,和导师交流、研讨等方式确定论文选题。
3.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申请人应提交学位论文,由学校组织,按规定对论文进行送审和评阅,评阅通过后才能组织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评阅通过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下半年。
5.授予学位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具体按《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六、培养方式
基于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实际情况,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采用网络授课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规定执行,主动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监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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