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
为做好2021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下称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湖师发[2019]76 号)文件规定,现将同等学力硕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前期准备工作
(一)学位论文收集与整理
各学习中心应在2021年9月前,收集完成学员的论文电子稿及《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检测
1.论文检测。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在 9月上旬集中开展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并在9月中旬前向所在学习中心反馈检测结果(复制比15%以下为合格,超过30%视为学术不端,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论文复检。学位论文复制比在 15%-30%之间,由所在学习中心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论文须在10月前,由学习中心集中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准备材料
1.结业证书。参与2021年度答辩学员,应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未结业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材料。学习中心应按学校统一规范要求,指导学生准备相关学位论文答辩准备材料,学生本人需要要填写部分均应按要求完成。学习中心指导学生于2021年10月在学习平台递交部分答辩材料。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答辩时间和地点
2021年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时间为10月至11月,答辩场地安排及答辩形式另行通知。
(二)答辩流程
1.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并宣布答辩开始,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学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
4.答辩会休会,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评分、表决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意书(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5.答辩会复会,宣布论文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
6.答辩会结束。
三、学位授予工作
(一)学位申请材料准备。论文答辩结束后,以学习中心为单位组织学生按规范要求在平台准备学位申请材料(附件2)。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资格审查表、学业成绩表、开题报告审批表、学位论文定稿审批表、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答辩委员会表决票(3-5份)学位申请与评定书、学位论文(一式2份)。
(二)学位评定。学校将在12月召开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授予学位时间以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三)学位上网与证书发放。学校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管理系统统一上报学位信息,并及时发放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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